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中,成都理工大学的师生在众多参与者中脱颖而出,获得优秀奖。此次研讨会共收到了80余篇投稿,根据严格的评选标准,最终有22篇论文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展现了中国法学界对新公司法深入研究的热情。

会议旨在探讨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以及市场运作机制的影响,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学者、法律从业者及业界精英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
来自成都理工大学的两位获奖者在众多优秀论文中独树一帜,其研究深度与创新视角获得了评审的一致认可。
第一篇获奖论文题为《关于ESG“建议性股东提案权”的引入路径——以<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115条为视角》,由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晟晗与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王辰合作完成。该论文聚焦于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理念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提出了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引入“建议性股东提案权”的必要性和实施路径,为促进公司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另一篇获奖论文《论新公司法下实际控制人的信义义务》则由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燕燕独立撰写。她深入分析了新公司法下实际控制人角色的演变及其对信义义务的影响,强调了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加强实际控制人责任的重要性,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成都理工大学师生在此次学术研讨会上取得的成绩,不仅是对个人学术努力的认可,也是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肯定。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