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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学系教师党支部与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党支部、武侯区人民医院党总支开展党建共学活动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院校共建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12月1日下午,我院法学系教师党支部与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党支部和武侯区人民医院党总支在武侯区人民医院三号楼第二会议室开展“诸葛精医”联学党建共建活动。法学系教师党支部、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党支部和武侯区人民医院党总支近六十人参加本次活动,其中法学系章合运、杨会、高君宇、林传琳、吴涛等五名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张倩庭长介绍了参加此次活动的嘉宾,然后介绍了“诸葛精医”品牌的名称由来,接下来指出了医疗法庭的建立突出了医疗特色,最后提出希望党建活动能够促进共同交流,从司法、医疗层面与高校层面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本次活动的第一部分为党建活动。武侯区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张智首先对参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接下来介绍了武侯区人民医院的情况、武侯区人民医院党总支的党建特色活动,又对“诸葛精医”联学党建共建活动的“党建+业务”形式表达了高度的赞赏,并且希望日后能够与我院法学系、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有更深入的合作。

我院法学系教师党支部书记章合运介绍了法学系教师党支部的情况,并且介绍了法学系的师资情况、招生情况、就业情况等。章合运书记指出本系大部分教师都具有党员身份,党员教师们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保持良好的党性、认真地工作,并诚挚邀请与会人员到我院法学系进行交流。

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党支部书记陈克刚在党建发言中表示,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党支部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加深与医疗机构、鉴定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在“党建+业务”活动中为医美产业人员讲解法律知识,以求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为医疗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次活动的第二部分为“医患知情同意与医疗损害沙龙”。沙龙的第一个环节是武侯区人民医院张智院长进行了题为“知情告知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题发言。张智院长首先了介绍了武侯区人民医院在医疗告知方面的具体情况,然后就医患告知外环境、医患告知的法律依据、医患告知的内容、医患告知的方式等做详细汇报,最后就如何告知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

沙龙的第二个环节是武侯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案例分享。来自武侯区人民法院晋阳人民法庭(医疗法庭)的五位法官选取了办案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享,并针对案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疑问。张倩庭长对当患者近亲属拒签转院通知书时,医护人员应如何选择提出疑问。陈诚副庭长就急诊时医生是根据诊疗规范必备项目一一检查还是根据患者状况进行针对性检查提出疑问。陈克刚副庭长提出三个争议问题,即知情同意的告知内容、知情同意的告知标准与知情同意的告知顺序,并指出原则上应该按照血缘关系确定告知顺序。胡毅春法官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是否包含查看电子病历中病理检测报告提出疑问。李汶真法官在介绍典型案例后对该案例的鉴定中责任的认定提出了疑问。

沙龙的第三个环节是我院法学系杨会教授发言。杨会教授指出,尽管《民法典》第2119条第1款只规定了医疗知情同意权的法定代理,但知情同意权存在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下都存在代理人侵害患者利益的可能,因此应对他人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进行法律规制。然后杨会教授又介绍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医疗决定代理的法律规制研究”的课题相关情况,然后就该课题涉及的一些问题向在场的医生和法官进行询问。

在此之后,与会人员针对患者知情同意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使得大家对于医疗中的患者知情同意权问题有了更加清楚的认知:医生明确了在诊疗过程中告知书应当尽可能详细,在患者入院时确认代理人,并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尽量留存相应证据;法官对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相关问题的了解,对审理相关案件有所帮助;我院教师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助于研究活动的具体开展。

法学系教师党支部参与此次“诸葛精医”联学党建共建活动,既是法学系教师党支部积极进行党建工作的体现,更是法学系教师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院校共建的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