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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3-10-29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点击量:


2023年10月29日,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我院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



来自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宜宾学院法学院等高校教师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等实务专家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年会,年会由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印通主持。



我院谭全万院长,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王永强检察长,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文国洪分别致辞。


领导致辞后,民法学研究会张兴全副会长宣读了民法学研究会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名单,本次增补理事6名、常务理事1名。我院法学系高君宇老师、吴涛老师被增补为理事,杨会老师被增补为常务理事。



尔后,民法学研究会辜明安会长报告了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本次会议的第二阶段是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分为两个单元进行;其中第一个单元的主题为“精准监督引领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申莉萍主任担任主持人。



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作了题为《民事监督领域的新拓展——以<民法典>的视角》的主题发言。他指出民事裁判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并提出三个应对措施:一是检察官必须将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作为专业职责之一,纳入人民检察院的“民行工作职责范畴”。二是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积极和自觉破解“民事裁判执行难”的顽疾——以民法典“核心价值观”破解。三是每一年的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核心项目之一,必须明确、绝体和详细,并说明瓶颈的理由和应对措施。



(由罗德柯代为发言)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次打祝玛副检察长作了题为《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实践与思考》的主题发言。她认为根据自己工作实践总结出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建设不足、创新履职的探索不够等问题;然后她还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落实检察官异地办案制度,充实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加强人员交流,加大互学互鉴;发挥选人用人、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调动基层干警创新争优的积极性。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王慕蓉专职委员作了题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以非自有资金民间借贷裁判结果检察监督为视角》的主题发言。她提出民间借贷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复杂、借贷双方往往对借贷事实具有较大争议等特点。她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通过具体的案件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涉信贷资金的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裁判不统一;然后指出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对法律理解、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以实现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能力。



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辜波律师作了题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困境及其完善》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并指出实践中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存在调查核实对象模糊不清、调查核实启动不一、调查核实权行使不便等问题。然后他提出明确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对象、加强对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行使的保障等完善措施。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曼曼、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梁分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刘忠炫讲师针对四个发言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学术研讨的第二单元主题为“《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张保川院长主持。



我院杨会教授作了题为《退货的法律性质》的主题发言。他从《民法典》第582条中的退货是否为瑕疵履行后的补救措施出发,提出了几个问题:什么是退货?在退货中买受人的诉求是什么?退货的条件?在对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之后,他认为退货的法律性质是解除合同,并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了对比,以强化其结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张芸副教授作了题为《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七、八、九条的评析》的主题发言。她对《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七、八、九条进行了评析,通过将相关法条和实践案例结合,详细阐述了预约合同的认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以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等问题。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王媛法官作了题为《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研究》的主题发言。她提出网络投保存在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双方获取的信息更加不对称、忽略部分重要的、关系投保人切身利益的保险合同条款、盲目投保,导致无法达到投保人的投保目的等缺点,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后,她提出如下对策:构建多样化提示说明环节、优化证据留存技术、适当运用合理期待原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唐仪萱副教授作了题为《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的主题发言。她认为实践中各法院对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纠纷等案由界定不统一、技术中介的民法体系定位不清楚;并提出应当对“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的概念进行重构,以实现对相关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更为清晰的思路指引。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杜玫娟讲师作了题为《论委托租赁合同的参照适用——以<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为中心》的主题发言。她提出司法实践中对委托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存在困惑,她指出应当综合运用文意解释、体系解释两种解释方法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通过相关相似性比较、决定性相似性比较来决定最相类似的合同类型。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龙秋枫作了题为《论委托租赁合同的参照适用——以<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为中心》的主题发言。她通过一个案例引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两个争议问题,即预先扣除服务费等能否计入本金、虚增本金起诉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通过论证,她认为预先扣除服务费等系变相砍头息、虚增本金可认定为民事虚假诉讼,并提出了变相砍头息案件的司法认定路径。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李荣教授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徐铁英副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议。





本次会议的第三阶段是闭幕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罗登亮院长担任闭幕式的主持人。



闭幕式的第一单元是青年优秀论文颁奖。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刘浩副检察长宣读了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及结果。



《民事检察监督虚假仲裁的理论证成与路径实现》等4篇论文、《债权形式主义视阈下的无权处分——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为视角》等6篇论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疑难与风险应对——以四川自贸区法院2019年以来的审判数据为分析样本》等10篇论文分别获得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闭幕式的第二单元是会议总结,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朱雪梅副检察长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她强调了《民法典》作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重要依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表达了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的深度与精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检察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以溯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决心。



至此,由我院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的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