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 年 1 月 12 日,我校破产法研究中心联合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对2022 年四川省破产法实施情况总结回顾,并对国内省内主要破产大事记梳理,形成年度简报并正式发布。据悉,这是我校破产法研究中心自 2020 年以来,连续三年发布四川省破产法治年度简报。简报数据详实、内容丰富,涵盖四川破产案件审理概况、申请破产企业情况、管理人协会动态、破产法修法前瞻、国内省内破产大事记等五个板块,全面展现四川破产全貌。简报已成为我校破产法研究重要学术创新品牌,也是了解四川破产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重要窗口。
附:2022 年四川省破产法治年度简报
2022年四川省破产法治年度简报
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
2022年注定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但受新冠疫情及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影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增量经济疲软不振问题突出。在此背景下,“办理破产”作为盘活存量经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显著。
为全面直观了解四川地区破产法运行动态,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对2022年四川省破产法实施情况总结回顾,并对国内省内主要破产大事记梳理,形成年度简报,供读者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数据采集自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地域范围为四川省。受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以及查阅途径、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数据可能会与真实情况或者司法数据有一定出入,请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一、四川省破产案件审理概况
(一)案件类型、数量
本报告以“案号”为分类标准,对2022年度四川省破产案件审理统计,即在“清申”“强清”“破申”“破”四类案号下,使用关键词“川”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检索并统计。统计过程中,可见同一案件在申请与受理阶段可能存在两个甚至以上案号;不同主体对同一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根据多个申请立多个“破申”案号,法院裁定受理后会将多个“破申”字号合并或转为一个“破”字号案件办理,故统计案件数量可能大于实际案件数。此外,统计中还存在可检索到相应案号,但根据网络信息难以判断具体类型的案件,该类案件同破产上诉案件一并记录在破产案件受理总数中,但不做具体类型划分。
经检索,2022年四川省各级法院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共计1642件,与2021年度(1674件)基本持平,其受理及程序适用情况如下:
1.破产申请、强制清算申请案件1047件,其中“破申”案件926件,占比88.44%;“清申”案件121件,占比11.56%;
2.裁定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579件,其中“破”字号案件495件,占比85.49%;“强清”字号案件84件,占比约14.51%;
3.在495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408件,占比82.42%;破产重整案件82件,占比16.57%;破产和解案件5件,占比约1%。

(图1 案件申请情况)
(图2 案件受理情况)

(图3 破产案件适用程序情况)
(二)申请主体
926件“破申”案件中,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类。其中债务人申请破产301件,占比32.49%;债权人申请破产594件,占比64.12%;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时提出破产申请31件,占比为3.39%。由上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约是债务人申请的两倍,债权人申请破产积极主动性更强,期待通过破产概括执行程序最大化实现自身债权。而债务人申请破产比例仍偏低,多数债务人系被动进入破产程序,其主动运用破产程序止损、实现破产保护的意识有待加强。

(图4 破产案件申请主体)
(三)办案时间分布
2022年度全省法院办理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1642件,平均每月办理案件136.8件,本年各月份办理案件数量趋于平均化,未出现明显高峰月份。
(图5 案件数量月份分布)
(四)办案法院层级
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的办理法院主要为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办理1132件,占比68.98%;中级法院办理509件,占比31.01%;另有1起强制清算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院。

(图6 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法院级别分布)
(五)案件地域分布
办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数量前五的法院分别为成都、绵阳、宜宾、乐山、自贡,其中成都法院办案数量占全省总数的43.33%。成都基层法院办案前三分别为武侯区法院、高新区法院、锦江区法院,另外省内办案较多的基层法院还有绵阳江油市法院、绵阳涪城区法院、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泸州江阳区法院、乐山市金口河区法院、自贡荣县法院等。

(图7 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地域分布)
(图8 成都市办理破产案件数前十法院)
二、破产企业情况
(一)企业类型与行业分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规定,第一产业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和采集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批发与零售业、商业服务业、教育业、房地产业、娱乐业和金融业等。
本报告对适用(含审查)破产和强制清算程序企业所处行业进行分类统计,其中第一产业企业数量为69家,占比约4%;第二产业企业数量为579家,占比约35%;第三产业企业数量984家,占比约60%;另有10家企业所属产业分布较广,涉及不同产业类型,按照混合产业予以统计,占比约1%。
从破产企业行业类型分布来看,制造业企业破产数量335件,位于第一位,这与我国制造业特点和近年来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趋势基本相符。我国制造业正处于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转型发展阶段,传统制造业产业链低端、产能过剩、投资扩张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破产程序是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故制造业企业破产案件近年来持续保持高位。
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长期无法开展线下营业活动,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故两类企业也进入年度破产企业前五,数量分别为245件、189件,分列第二位、第四位。
而房地产业在加速去杠杆、优化产业结构背景下,处于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阵痛期,前期依赖“高融资、高负债、高杠杆”经营模式所积聚的信用风险、融资风险加速显现,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房地产破产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22年度达到233件,位列第三位。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行业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关联行业众多,房地产破产给上下游产业链带来巨大经营压力。以建筑业为例,该类企业年度破产数量达到153家,已攀升至第五位,与房地产企业破产呈正相关。房地产企业破产所引发的“三保”问题、社会维稳问题,以及正在凸显的上下游风险传递效应值得重视。

(图9 破产企业产业分布)

(图10 破产企业数量前五行业)
(二)企业规模
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注册资本大于5000万的361家,占比22.60%;1000万至5000万的55家,占比34.75%;500万至1000万的257家,占比16.09%;100万至500万元的275家,占比17.22%;100万元以下149家,占比9.33%。
(图11 案件企业注册资本分布数量)
三、管理人动态
(一)管理人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管理人工作规范化,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四川省多地成立了管理人协会。据统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立18家省市层面破产管理人协会,分别是四川省、成都、绵阳、泸州、广安、自贡、眉山、德阳、宜宾、广元、乐山、南充、巴中、资阳、雅安、内江、达州、凉山州管理人协会。其中2022年新增雅安、达州、内江、凉山4家管理人协会。

(图12 管理人协会动态)
(二)管理人名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20家中院建立管理人名册,在册机构共617家(部分机构同时进入多个名册,此处重复计算),排除重复机构后共统计在册机构396家。成都、绵阳、南充中院入册管理人机构数量较多,位列全省前三。

(图13 中院入册管理人数量分布)
(三)管理人类型
各地入册的617家管理人机构中,律师事务所315家,占比51%;会计师事务所135家,占比22%;清算事务所、清算公司167家,占比27%。
(图14 入册管理人类型分布)
2022年川内受理破产案件中,由律所担任管理人的案件占比56.25%,清算机构(清算事务所、清算服务公司等形式)占比25.21%,多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案件占比12.92%,会计所和清算组单独担任案件管理人的案件较少。

(图15 办理案件管理人占比)
四、破产法修法前瞻
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
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本报告将其主要内容归纳总结如下:第一,修改企业破产法的重要意义。修改企业破产法是完善破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需要,是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有效应对破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第二,修改企业破产法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要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建议重点完善推进破产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完善简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能;创设实质合并破产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难题;优化财产保全措施和破产财产处置制度,加快破产程序进程;完善破产程序终结后的相关制度,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三,修改企业破产法需要同步完善的衔接和配套机制。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应当加强与相关改革内容的对接,引入重整保护期制度、故意不申报债权人失权制度;在解决重整完成后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方面,填补制度空白,推进立法与改革相衔接。
2022年12月27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前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已对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吸收,经过研究修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经形成。本次会议正式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后续按照程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同时梳理总结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更高位阶的普遍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破产法修法工作。
五、破产大事记
(一)国内破产大事记
1、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企业破产法(修改)法律案将提请初次审议
2022年4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于近日公布,企业破产法(修改)法律案将提请初次审议。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支持企业破产重组
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指出,要充分利用区块链联盟支持企业破产重组。构建与相关政府部门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对债务人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涉诉涉执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债权申报信息在线验证质证,在保障全体债权人知情权和查阅权的同时,强化债权审核公开透明,并进一步确保网络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效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强调运用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第十条指出,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强调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第六条指出,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积极推动完善破产法制及配套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有序衔接机制,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和个人破产立法,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推进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揭牌成立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在南京中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宣读批复,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致辞,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出席。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活动。
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深圳)调研基地揭牌成立并召开个人破产座谈会
2022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个人破产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共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研究中心(深圳)调研基地揭牌。
7、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名单公示,破产法方向获立3项
2022年9月13日,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19日。破产法方向课题在年度项目获立3项。
8、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出台破产化解等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在破产化解方面,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2月27日至30日在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10、海航集团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入选“2022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2022年12月3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联合发起、国内十位顶级专家撰文详解的“2022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由《光明日报》全文发布,“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获选年度十大事件。
(二)川内破产大事记
1、破产法教学实践基地(双流)(大邑)揭牌成立、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锦江)(高新)(金堂)(武侯)揭牌成立
2022年3月17日、4月24日,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与双流县法院、大邑县法院,举行共建“破产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双流)(大邑)”合作签约暨揭牌仪式。
2022年5月27日、8月25日、9月27日、11月20日,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与锦江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及属地党委政府,举行共建“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锦江)(高新)(金堂)(武侯)”合作签约暨揭牌仪式。
2、川渝两地高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全力提升成渝地区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2022年7月,为发挥破产审判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破产审判合作协议。
3、《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江油法院破产审判的“疗伤”之道
2022年7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五版专题报道江油法院切实转变破产审判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以制度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抓手,修内功借外力,探索出了破产审判的“疗伤”之道。
4、自贡法院阳光破产专刊创刊,打造破产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
2022年8月10日,《自贡法院阳光破产专刊》创刊。专刊面向一线,致力于呈现最新工作动态、展现法官风采、反映一线呼声、鼓励百家争鸣,努力让专刊成为破产法官及破产职业共同体的阵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发表创刊寄语。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2年9月22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和《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报了2017年至2021年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了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民二庭庭长何学敏发布了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
2022年11月18日,四川高院在成都召开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的要求,落实最高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总结五年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7、四川省破产法学会2022年年会暨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在成都市武侯区召开
2022年11月20日,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房地产行业破产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成都市武侯区召开。论坛由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共同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联合承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菲莅临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发表主旨演讲,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政协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四川法治报等十余家媒体全程报道。
8、《破产程序化解问题楼盘矛盾纠纷研究》获准立项四川省法学会2022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委托课题
2022年12月5日,四川省法学会办公室下发《四川省法学会2022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委托课题立项通知书》,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理工大学联合申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破产程序化解问题楼盘矛盾纠纷研究》获准立项2022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委托课题,立项编号为SCFXWB2207,课题类别重点课题。
9、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获批立项,以破产法为主要研究方向
2022年12月7日,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关于成都市第三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指导、成都理工大学牵头申报的川内首家以破产法为核心、多学科共建的前沿交叉学科研究平台——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获批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成都理工大学,建设经费由成都市财政和依托单位共同保障。
10、成渝两地破产法庭“云端”签署合作备忘录
2022年12月28日,重庆破产法庭与成都破产法庭共同召开“云上会议”,在线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两家破产法庭长效协作机制,共同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吴洪、成都破产法庭庭长马丽莎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唤忠主持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