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由成都理工大学与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座谈会在成都理工大学砚湖会议厅成功召开。本次座谈会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出席。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省生态环境法制研究中心、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民族学院、四川省律师协会、广东知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5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及文法学院40余名研究生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文法学院特聘院长郭锋教授主持。

会议现场
吕忠梅会长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吕忠梅会长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服务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编纂。吕忠梅会长指出:环境权是建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与环境法学科的基石性概念,中国已经确认了环境权的人权属性并以多种方式提供保障,为从法律上全面确认环境权提供了政策基础,应在认真梳理我国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环境权益保障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成升华,将环境权上升为基本权利;《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对该条例进行适度吸纳,对补偿方式、路径等进行原则性规定,而具体实施的细则应还应当留给理论和实践继续探索;排放权交易需要国家建立统一的配额市场,以便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风险预防原则首先是一个立法问题,应当先行考虑如何从法律层面将其建构起来,而后再进入到行政、司法环节,考虑如何在个案中将该原则予以落实。吕忠梅会长认为,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本源相通,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与现代环境法典编纂和而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要走海纳百川的文化开放之路,将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相结合,实现“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有机结合。在座谈会上,吕忠梅会长还对成都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方向性建议,指出应当依托理工类高校的学科优势,走“文理融合”“交叉学科”研究的道路,符合环境资源法学的领域性法学学科属性,注重培养具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战略型人才。

吕忠梅会长作重要讲话
在汇报发言环节,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高峰,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魏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徐翔,四川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叶晓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王岩,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刘明全,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王辰,分别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立法问题、司法问题、理论问题介绍了有关情况,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也向吕忠梅会长提出了面临的一些困惑和疑虑。

参会代表作汇报发言
郭锋院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我国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保护是成都理工大学优势学科长期致力的重要事业。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关键时期,文法学院承办主题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样一场高规格的学术座谈会,邀请到法典的倡导者、编纂研究者、编纂立法者、环境资源法学领军人物吕忠梅会长前来传道授业解惑,必将对成都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包括文法学院教师在内的四川省法学法律界提供了对正在编纂的环境资源法典建言献策的宝贵机会。文法学院将以本次座谈会的圆满召开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整合和加强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建设,走“文理融合”“交叉学科”研究的特色发展和特色人才培养路径,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最后,郭锋院长对与会的领导、专家、学者莅临成都理工大学出席、参加座谈会表示衷心感谢。

郭锋院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