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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   点击量: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法学院 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由负责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及辅导员等 7 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开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谭全万 梁平

副组长:郭军 袁俊

员:王明成 龚思维 苏春波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推免各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学院保障学生自主报考。

三、遴选程序

推免采用学校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 2 门;

(五)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截止2019910日前的CET4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

五、学院综合评分推荐

(一)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考核申请者思想品德表现,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占15%)和入学以来(6个学期)的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限额 120%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申请者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评分办法与计分标准按照《法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评分办法与计分标准》(法学院〔201701号)执行。

(三)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å(课程成绩)/课程门数。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同教授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专业能力考核,按限额推荐候选人。根据初步候选人综合评分与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最终确定限额推荐候选人。其中,初步候选人综合评分占8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20%

学院专业能力考核小组名单:

长:谭全万 梁平

副组长:郭军 袁俊

员:王明成 龚思维 苏春波  

(五)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成都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六)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的综合评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同时必须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指标体系,评分办法与计分标准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七)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等获得重要成果或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推荐(成果在综合评分中已经加权记分的不再重复享有优先权)。

(八)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适当考虑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特长因素,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进行单列。

六、学术专长生推荐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列为候选人。学术专长生的推荐材料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七、公示

(一)在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同时公示。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院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经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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