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对规范司法裁判、统一法律适用具有深远意义。为更深入理解和把握案例指导在司法裁判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干警专业素养。6月5日下午,雅安中院举办第四期“雅法大讲堂”,邀请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聘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锋教授授课指导。

郭锋教授以《案例指导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与价值功能》为题,从案例概述,案例的性质和效力,案例的价值取向,案例的适用四个方面,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详实的案例,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系统阐述了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其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功能。讲座结束后,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郭教授的授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案例指导制度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法。
讲座以视频形式开至雅安两级法院,同时,还邀请泸定县人民法院干警、雅安律师协会代表共计155人参训。
干警参训心得
李建军(雅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有幸聆听郭锋教授关于指导性案例的专题讲座,让我对指导性案例的性质、效力、作用、适用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指导性案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弥补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足,实现公平公正,体现民主公开,提升审判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更好的利用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
张驹(雅安中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案例将“纸上的法律”真正变成“活的法律”,鲜明地向社会传达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是人民群众见证公正司法、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郭锋老师的授课让我们受益良多,尤其是在打造精品案例上给予宝贵启示。我们将着力健全打造雅法精品案例的制度机制,打造更多精品案例。

泸定县法院参加远程视频培训(分会场)
庄景波(泸定法院审管办主任):有幸聆听了“雅法大讲堂”《案例指导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与价值功能》讲座,我们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案例意识。同时,让我们更深刻地明白了调研不仅是写作过程,更是审判工作中深度思考的过程,调研能力的提升是双向的,既能提炼裁判规则,又能反哺审判质效提升。
朵央(泸定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本次讲座深刻阐释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核心作用。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我认识到在类案检索、裁判依据梳理、文书草拟等辅助工作中,必须精准识别并重视运用指导性案例。这要求我们提升案例检索与分析能力,主动将案例指导精神融入辅助工作细节,为法官高效、准确裁判提供坚实支撑,共同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司法质效。
吴 非(四川天责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天听了郭锋教授的讲座,让我深刻理解了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活动甚至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学习了依法办案的方法,使我受益匪浅,今后会更加努力运用所学知识去实践和发展。
汤昕(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本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指导性案例对律师实务的指引价值。作为青年律师,今后将加强类案检索与研究,在代理案件中精准援引指导性案例,提升法律文书说理质量,助力实现"同案同判"的司法目标。
(文:雅安中院教育培训处,转载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