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行政班子按分工、依程序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长工作职责:全面统筹学科建设、师资团队、科研、数字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相关工作。
副院长(主持工作)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分管学科建设、研究生、科研、国际交流、发展规划、人事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财务、行政办公室日常运行、数字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副院长工作职责:分管学院本科生教学、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工会、教务科办公室日常运行工作。
第三条 学科建设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专业规划与建设
2.课程与教材建设
3.人才培养及其环境条件
4.院内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
5.学术集刊、网站、图书馆
6.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
7.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建设
8.与学科建设有关的经费收支
第四条 师资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专职教师招聘、考核与管理
2.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校外研究生导师)
聘用、来校履职(包括教学、举办学术讲座、参加会议等)与管理
3.专职教师评优评奖、参加学术活动、加入学术组织
4.专职教师去校外深造、作访问学者、进入博士后工
作站、境外访学
5.与师资团队建设有关的经费收支
第五条 科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课题申报、推荐、评审
2.科研团队组建
3.科研经费管理
4.科研基金管理
5.科研奖励
6.联合课题、联合研究平台建设与管理
7.与科研工作有关的经费收支
第六条 数字监督重点实验室工作职责主要是:利用文法学院资源,全力支持、协助和配合数字监督实验室负责人、首席专家的工作。
第七条 确保按分工、依程序履职的程序要求:
1.涉及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校外有关部门来函、文件、电话,学校文件、通知等,学院办公室、各系部、各研究机构、有关人员均需第一时间报分管副院长审阅或审批;重大事项、涉及对外重要交流事项,副院长报院长审阅或审批。
2.涉及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经费到账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分管副院长知悉;大额资金预算和使用,按学院党委会议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规则,依程序报会议决定;涉及大额经费支出,分管副院长在签字审批前应当事先报请院长同意;情况紧急时,在确保合规前提下可以边审批边告知,或先审批后告知。
3.校外有关单位就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内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或活动,由分管副院长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由院长亲自参加或授权分管副院长参加。学校书记、校长就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内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由院长亲自参加或授权分管副院长参加。
4.分管副院长参加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会议或活动,无论是否重要(除非日常性工作或事务),均应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向院长报告有关情况和拟采取的落实措施。
第八条 属于学院行政班子负责的其他工作事项,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4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