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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事务助理设置及职责分工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6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点击量:


第一条为适应把我校建成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学目标,将我校法学学科建设成国内一流学科,最终打造成具有中国理工类高校法学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学科,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学院治理机制,提升学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条学院管理要坚持以服务师生为本,以高质量学科建设促进高质量人才培养,坚持分工负责、民主管理、信息公开、决策透明、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院设置行政事务助理、教学事务助理、科研事务助理、交流合作事务助理、涉外事务助理(统称事务助理),协助院领导工作。

第四条事务助理原则上从珠峰人才中选聘,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管理经验和社交能力,具有责任感和公益心,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品行良好,主要精力用于学院工作。由学院按程序予以聘任。

第五条 行政事务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学院日常行政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处理办公室事务;

(三)协助院领导对接校内外行政事务;

(四)协助院领导管理学院网站、新闻报道事务;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六条 教学事务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领导管理教育教学事务;

(二)协助院领导管理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三)协助院领导管理实践教学、校外实习基地;

(四)协助院领导联系外聘研究生导师;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七条科研事务助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院领导管理学科建设、学术科研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管理课题申报、成果评审评奖工作;

(三)协助院领导管理学术交流、学术会议;

(四)协助院领导管理院内科研机构、实验室,院办学术期刊、学术网站、学术微信公众号;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八条交流合作事务助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院领导处理国内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对接各种学会、研究会;

(二)协助院领导处理关于外聘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挂职交流、访问学者等相关事务;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与外单位的各种常态化、机制化合作事宜;

(四)协助院领导管理对外培训;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九条 涉外事务助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院领导管理所有涉外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协助院领导管理教师境外学术交流、教学交流;

(三)协助院领导管理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实习等;

(四)协助院领导管理留学生事务,包括教学、课程、教材

建设等;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十条事务助理履行协助院领导工作职责时,要按照工作条线上传下达,随时请示汇报,督促工作落实。不越位,不缺位。在履职范围内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研究院可根据需要设置1-2名事务助理。

第十二条可根据需要专设2名助理,一名协助处理社会学系事务,另一名协助处理公共管理系事务。

第十三条院办公室、各科室、各系部要支持配合院事务助理工作,认真落实院事务助理受院领导委托安排的任务。

第十四条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量,为院事务助理发放工作津贴、计算工作绩效。

第十五条院事务助理每个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4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